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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昌兵同志在荆门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全委会上的讲话
日期:2007-09-06 15:32:37

(2007年8月14日)

同志们: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市维权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群众关心的一些社会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探索了维权工作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初步形成了我市的维权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各成员单位继续发扬成绩,更好地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妇女儿童的利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刚才,志珍同志代表市维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了2006年以来我市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并对今后的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政局在会上介绍了工作情况,也提出了下一步的打算,我都同意。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维权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责任感
    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妇女儿童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尺。当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女性就业与再就业依然困难,女职工劳动保护在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非正规就业领域难以落实,农村妇女与留守儿童的权益维护问题日益凸显,妇女在婚姻家庭领域受侵害的问题比较突出,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必将影响妇女儿童的发展。对此,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人权,解放和发展妇女生产力,提升妇女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  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注重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妇女儿童权益能否保障,直接影响到妇女儿童的事业发展和妇女作用的发挥,也影响到家庭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只有实现了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才会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妇联维权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赋予了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六大权利和四大义务。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妇联组织要“密切关注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权益维护,为她们提供有效的维权服务。”俞正声同志在省委妇女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生命线,要求各级妇联把维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维权的声音要更大一些,措施要更得力一些。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新要求,做好新时期妇女维权工作。各成员单位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单位,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重任、肩负着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发挥组织优势、载体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切实推动解决广大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构建和谐荆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强化措施,夯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基础
    夯实维权基础,满足妇女儿童的维权需求,是做好维权工作的条件。只有夯实维权组织基础,提高维权队伍素质,增强维权服务能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才能取得实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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